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345號,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惠光霞
法官陳吉雄法官洪慶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4月26日
書記官呂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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