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俊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靜枝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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