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二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廖建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翌翔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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