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566號聲請人 蕭雪美 訴訟代理人 蕭慶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0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杰正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書記官王怡屏┌───────────────────────────────────────────────────┐│附表:101年度除字第5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39765-7││1│220││├──┼───────────────┼──────────────┼────┼───┼────┼───┤│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55037-0││1│222││├──┼───────────────┼──────────────┼────┼───┼────┼───┤│003│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71320-9││1│592││├──┼───────────────┼──────────────┼────┼───┼────┼───┤│00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87097-9││1│151││├──┼───────────────┼──────────────┼────┼───┼────┼───┤│005│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99868-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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