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87號原告 紀林美玉 被告 汪聖竣 訴訟代理人 林瑋傑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2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曹宗鼎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書記官曾右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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