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
原   告  賴明雄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 律師
被   告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慧琪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 律師
       劉睿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
6月29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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