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