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88號聲請人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7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8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億揚金屬工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西門分│95年11月5日│20,504元│CK0000000││││司余淳晃│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書記官方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