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00號聲請人 傅筱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書記官朱亮彰┌───────────────────────────────────────────┐│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0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力偉清潔服務有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傅筱甯│1,120元│AD0000000│108年1月10日│││公司│份有限公司忠誠分公││││││││司│││││├─┼────────┼─────────┼───┼─────┼─────┼──────┤│2│新高國際設施服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傅筱甯│24,974元│AD0000000│108年1月10日│││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忠誠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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