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20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20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О二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男四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許旭聖法官劉麗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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