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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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一二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