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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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305號上訴人 莊信子 兼訴訟代理黃佩韋人被上訴人燦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彥君 訴訟代理人 楊孝仁 被上訴人 李玉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書記官林明威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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