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16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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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1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六六二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九十三年度執聲鑑字第一0四二號、九十三年度執字第三四七二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案件,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五四號判決無罪確定,惟該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槍、彈等物均具殺傷力,屬違禁物,應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十條但書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甲○○被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案件,已為本院以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五四號判決無罪確定,及該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具殺傷力等事實,業據本院審閱上述卷宗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年二月八日刑鑑字第八0六四號鑑驗通知書,核屬事實;故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違禁物無誤。本件聲請合法適當,爰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法官莊深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一│改造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一枝│├──┼─────────────────────────┼──────┤││㈠口徑9mm制式子彈│三十顆││二├─────────────────────────┼──────┤││㈡仿9mm製造之土造子彈│五十九顆│├──┼─────────────────────────┼──────┤│三│制式霰彈│六顆│├──┼─────────────────────────┼──────┤│四│直徑9mm改造子彈│四十二顆│├──┼─────────────────────────┼──────┤││㈠土造子彈│十顆││├─────────────────────────┼──────┤│五│㈡口徑0.38吋制式轉輪子彈│三顆││├─────────────────────────┼──────┤││㈢9mm土造子彈│一顆│├──┼─────────────────────────┼──────┤││㈠仿奧地利GLOCK半自動手槍製造玩具槍之金屬滑套│一枝││六├─────────────────────────┼──────┤││㈡仿貝瑞塔半自動手槍製造玩具槍之金屬滑套│三枝│├──┼─────────────────────────┼──────┤│七│仿貝瑞塔半自動手槍製造玩具手槍之金屬槍身(半成品)│十一枝│├──┼─────────────────────────┼──────┤│八│土造子彈半成品│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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