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契約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04號原告甲○○被告丙○○
乙○○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契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碧雀
法官陳添喜法官蔡美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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