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翁瑞昌
陳琪苗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翁瑞昌
陳琪苗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