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許可追加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聲字第1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理人 陳家琪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謝惠 代理人 黃慧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許可追加分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可就債務人陳謝惠所有如附表所示保險契約所生之保單解約金為追加分配。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追加分配之清算程序。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經本院101年度消債清字第44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結清算程序,嗣經本院以10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0號裁定不予免責確定。於免責調查程序進行中,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覆相對人名下尚有如附表所示共16筆有效保單,解約金合計約為新臺幣(下同)206,659元,惟本案全體普通債權人均未獲清償,爰依消債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8條之規定,聲請裁定許追加分配等語。
二、按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發現可分配於債權人之財產時,法院應依管理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可追加分配;但其財產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裁定確定之翌日起2年後始發現者,不在此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如未選任管理人者,法院自應逕為許可追加分配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8條立法理由亦可資參照。本件債務清理事件並未選任管理人,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聲請本院許可為追加分配,惟其並非管理人,是其聲請僅為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先予敘明。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清算,經本院裁定自民國102年2月6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故未選任管理人;而前開裁定確定後,本院依法為免責與否之審查,於102年7月19日以10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0號裁定不予免責,此有本院
101年度消債清字第44號裁定、102消債職聲免字第10號裁定可稽。而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開免責調查程序中,於102年4月26日具狀陳報為相對人之債權人,及相對人有如附表所示共16筆具保單價值之保險契約(參本院10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0號卷第67至69頁),足認聲請人上開主張確屬有據。相對人雖曾具狀陳稱,目前有效之保單係相對人之子女即被保險人仍持續繳納保險費,原先前欲更改要保人,惟因相對人保證債務之故,保險公司限制變更云云。
惟保險契約既係由要保人與保險人簽訂,於契約終止時保險人應償付之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除有特別約定,原則上應係以要保人為償付對象,是其利益亦應歸由要保人享有,而相對人並未舉證證明各該保險契約中有何特別約定使第三人得優先於要保人而享有上開於契約終止時之利益,其抗辯自非可採。
四、綜上所述,本件相對人之保單解約金,核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8條第1項所定可分配於債權人之財產要件相符,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8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規定,揆諸上開規定,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書記官林瓐姍附表(相對人保險契約一覽表):
┌────┬─────┬───────────┬─────────┐│要保人│被保險人│險別│保單解約金金額截至││││(保單號碼)│102年4月19日止│├────┼─────┼───────────┼─────────┤│陳謝惠│ 陳宏典萬代福 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510元│├────┼─────┼───────────┼─────────┤│陳謝惠│ 陳淑芬 │美滿人生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16,489元│├────┼─────┼───────────┼─────────┤│陳謝惠│陳淑芬│萬代福101終身保險│││││(0000000000)│約2,913元│├────┼─────┼───────────┼─────────┤│陳謝惠│ 陳玟英 │萬代福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2,710元│├────┼─────┼───────────┼─────────┤│陳謝惠│ 陳宏助 │添福增額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74,040元│├────┼─────┼───────────┼─────────┤│陳謝惠│ 陳武成 │萬代福101終身保險│││││(0000000000)│約4,061元│├────┼─────┼───────────┼─────────┤│陳謝惠│陳宏助│添福增額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5,284元│├────┼─────┼───────────┼─────────┤│陳謝惠│ 陳淑玲 │保本11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11,436元│├────┼─────┼───────────┼─────────┤│陳謝惠│陳宏典│萬代福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11,034元│├────┼─────┼───────────┼─────────┤│陳謝惠│陳宏典│萬代福21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9,406元│├────┼─────┼───────────┼─────────┤│陳謝惠│陳謝惠│萬代福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54,327元│├────┼─────┼───────────┼─────────┤│陳謝惠│陳宏助│萬代福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1,612元│├────┼─────┼───────────┼─────────┤│陳謝惠│陳宏助│美滿人生312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2,910元│├────┼─────┼───────────┼─────────┤│陳謝惠│陳宏典│萬代福101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5,807元│├────┼─────┼───────────┼─────────┤│陳謝惠│陳玟英│美滿人生312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1,937元│├────┼─────┼───────────┼─────────┤│陳謝惠│陳宏典│添福增額終身壽險│││││(0000000000)│約2,183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