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聲請人 林許阿葉 代理人 林牧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書記官賴敏慧┌──────────────────────────────┐│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6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2│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3│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4│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05│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12│└──┴──────────┴───────┴──┴──┴──┘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