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79號原告 陳仲茂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 律師複代理人 林沛妤 律師被告 周悅鵬 被告 周學海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欽昌 律師
林忠生 被告 阮政龍 訴訟代理人 康春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