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訴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四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右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未遂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郭玫利法官邱永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能智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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