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89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貳仟壹佰玖拾伍元,及如附表㈠所示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零玖佰捌拾參元,及如附表㈡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伍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原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信託公司)變更為匯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通銀行),而匯通商業銀行於民國91年6月3日變更為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銀行),且國泰銀行於92年6月26日經財政部核准正式與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華銀行)合併,國泰銀行為消滅銀行,世華銀行為存續銀行,並更名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有公司變更登記表、財政部92年6月26日台財融㈡字第0920028794號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4頁正反面),是原第一信託公司暨原世華銀行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併後存續並更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依公司法第75條規定概括承受,合先敘明。
二、兩造合意本院為因貸款契約涉訟之第一審管轄法院,有原告提出之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6條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就本件有管轄權。
三、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於84年6月1日向第一信託公司請領信用卡(卡號為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惟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伊全部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者,另應按年息19.7%計付利息,如連續2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繳付款項未達伊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喪失期限利益。
㈡被告於90年2月8日向世華銀行請領信用卡(卡號為0000-000
0-0000-0000),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惟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伊全部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者,另應按年息19.7%計付利息,如連續2期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繳付款項未達伊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喪失期限利益。
㈢被告於90年2月9日以世華銀行之代償卡(卡號:0000-0000-
0000-0000)代付其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信用卡欠款,就該代償部分之利息及費用,計收方式以代償後,前1年內以年息11.66%計收利息,上述期間期滿,則以年息19.7%計收利息,並收取代償手續費200元。
㈣詎被告未依約繳款,所欠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計欠503,178
元〔第一信託公司信用卡帳款249,427元、利息32,768元;世華銀行信用卡帳款108,858元、利息13,869元;代償(中國信託)卡帳款88,518元、利息9,738元〕,除應一次清償,另應給付如附表㈠至㈡所示之利息。為此依信用卡及代償卡契約起訴,並聲明:如主文第1至2項所示,及為以供擔保為條件之假執行宣告。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卡消費帳款債權明細報表、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代償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及信用卡對帳單為證,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斟酌,自堪信為真正。從而,原告依信用卡及代償卡契約起訴,請求被告給付503,178元,及如附表㈠至㈡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復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三、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一審裁判費5,510元)。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㈠:
┌─────────────┬─────────────┐│計息本金(新臺幣)│利息││├───────┬─────┤││計息期間│利率(年息)│├─────────────┼───────┼─────┤│249,427元〔第一信託公司信│自91.7.30起至│19.7%││用卡62,513元、186,914元〕│清償日止││││││└─────────────┴───────┴─────┘附表㈡:
┌─────────────┬─────────────┐│計息本金(新臺幣)│利息││├───────┬─────┤││計息期間│利率(年息)│├─────────────┼───────┼─────┤│197,376元〔世華銀行信用卡│自91.9.3起至清│19.7%││108,858元、代償(中國信託)│償日止│││卡88,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