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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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承攬人請求承攬契約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號
原告堡宏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協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承攬人請求承攬契約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潘翠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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