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56號原告鵬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陞珒 被告 王品仁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5年度易字第14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芷瑜
法官黃凡瑄法官江彥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