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701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建勛律師選任辯護人 黃蘭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江泰章法官莊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書記官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