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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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0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漢坤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清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瑞榮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