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06號聲請人軒輝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九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書記官楊丹儀┌─────────────────────────────────────┐│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仲懋機械有│台灣中小企│105年10月27日│267,000元│AF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蘆洲││││││││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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