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金上訴字第1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903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吳俊緯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295號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規定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再次查詢被告之在監在押資料,發現被告因另案在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中,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錦佳
法官吳勇輝法官吳書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曉涵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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