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85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盛福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刑事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8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85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盛福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刑事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