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5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5120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30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與附表編號二所列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伍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示時間犯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之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二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罪名│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加重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款│├───────┼───────────────┼───────────────┤│犯罪日期│91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8月5日晚│91年7月8日凌晨1時許、91年7月29│││上8時許止│日下午1時許、91年7月31日下午1││││時許、91年8月6日下午3時許│├───┬───┼───────────────┼───────────────┤│偵│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1│91││案├───┼───────────────┼───────────────┤│年│字│毒偵│偵││號├───┼───────────────┼───────────────┤│度│號│1512、1751│8164│├───┼───┼───────────────┼───────────────┤││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最││年│91│91│││案├─┼───────────────┼───────────────┤│後││字│訴│訴│││號├─┼───────────────┼───────────────┤│事││號│1164│975││├─┼─┼───────────────┼───────────────┤│實│判│年│91│91│││決├─┼───────────────┼───────────────┤│審│日│月│12│10│││期├─┼───────────────┼───────────────┤│││日│10│30│├───┼─┴─┼───────────────┼───────────────┤││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年│91│91││確│案├─┼───────────────┼───────────────┤│││字│訴│上訴││定│號├─┼───────────────┼───────────────┤│││號│1164│1400││日├─┼─┼───────────────┼───────────────┤││確│年│91│92││期│定├─┼───────────────┼───────────────┤││日│月│12│02│││期├─┼───────────────┼───────────────┤│││日│26│20│├───┴─┴─┼───────────────┼───────────────┤│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第1項第15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六月│不予減刑││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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