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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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651號上訴人瑞大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家桐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劉力維 律師被上訴人辰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曉玲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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