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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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466號抗告人 詹勲敏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