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八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吳莉鴦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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