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鄭和傑選任辯護人蘇新竹選任辯護人 謝依良 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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