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抗字第1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1153號抗告人丙○○
甲○○丁○○乙○○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戊○○○間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理由
一、抗告人於原法院聲請及本院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丙○○之父 李成萬 、抗告人甲○○及丁○○之曾祖父 李爭 、抗告人乙○○之祖父 李孝從 ,均列名於臺北市○○區○○段○○○○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日據時期157位登記名義之共有人中。嗣因前陽明山管理局之行政疏忽,系爭土地於41年6月21日遭錯誤登記於相對人名下,抗告人曾於民國97年12月5日向主管機關申請回復登記,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函覆應循司法途徑謀求解決。又相對人之管理人 李坤地李榮華張章陳川澤王玉崑蔡芋蛋李老謙 (下稱李坤地等7人)均已死亡,雖曾有訴外人 林萬得李昇陽臺北市士林區公所提出申報,亦經臺北市士林區公所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駁回,抗告人亦無派下員名籍等資料,致無法對相對人訴請塗銷所有權登記,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向原法院聲請為相對人選任特別代理人,詎原法院竟以相對人之管理人李坤地等7人均已死亡,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之非法人團體,而無當事人能力為由,駁回抗告人之聲請,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本法關於法定代理之規定,於法人之代表人、第40條第3項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第4項機關之代表人及依法令得為訴訟上行為之代理人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第52條分別定有明文。而同法第51條之立法意旨略以:「無訴訟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起訴或受訴,法人由代表機關起訴或受訴,故法律上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與代表機關之總稱)若有死亡、辭任或其他情事,則欲對於無訴訟能力人或法人起訴者,必待至別選任法律上代理人而後可。然不論何時,均確守此理論,則起訴之人,將不免因久延而受損害,例如甲因乙無法律上代理人,而暫不起訴,則對於乙之債權,即因時效而喪失,故為預防甲之損害起見,應使得聲請於受訴審判衙門,該審判長據其聲請,為乙選任特別代理人,使甲可以起訴。」等語。又祭祀公業條例已於97年7月1日施行,祭祀公業未依該條例第21、22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者,仍不失為非法人團體,自有當事人能力,並以其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070號判決意旨、97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參照)。是祭祀公業未依上開條例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仍不失為非法人團體,而有當事人能力,若其管理人有死亡之情事,為免對造當事人權利因久延而受損害,自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該祭祀公業選任特別代理人。
三、經查:
(一)本件抗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對相對人訴請塗銷系爭土地所有權登記,而相對人於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即已存在,並曾於41年6月21日向地政機關陳報派下明細表及管理人李坤地等7人之名單(原審98年度聲字第1414號卷第32至47頁、第50頁),且於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同時有林萬得及李昇陽,向臺北市士林區公所提出申報,雖因其等未於期限內協調成立又未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致遭臺北市士林區公所駁回申報在案,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98年4月20日北市民三字第09830772000號函可按(上開卷第110頁),足見,相對人於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雖未依該條例第21、22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然設有李坤地等7人為管理人,依上開二之說明,仍不失為非法人團體,而有當事人能力。
(二)又相對人之管理人李坤地等7人雖均已死亡,有該等7人之除戶謄本可憑(原審卷第93至99頁),可知,相對人係屬設有管理人之祭祀公業,而其管理人已死亡之情形,此與祭祀公業未設有管理人之情形,二者顯然有別,揆諸上開二之說明,抗告人自得聲請原法院審判長為相對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惟原法院以相對人管理人均已死亡,即認相對人非屬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規定之非法人團體,而無當事人能力,駁回抗告人之聲請,自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有理由,爰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更為妥適之處理。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邦豪
法官李媛媛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書記官李佳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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