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 簡附民 移調字第6號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人  吳金蓮
代 理 人  黃錫福
法定代理人 黃錫福
被   告  詹守東
被   告 劦伸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林秀枝
代 理 人  陳育祐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 黃錫福
  人兼代理
  人
  被  告 詹守東
  代理人 陳育祐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陸仟元(含強
  制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陸萬陸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 黃錫福
           人兼代理
           人
           被  告 詹守東
           代理人 陳育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