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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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蔡智亮 相對人立順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瑟穆 債務人 侯珷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末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復有明確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侯珷文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勾選之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4,01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0年11月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 侯斌文 於100年11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①35,000,
000元②1,67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7年11月17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侯珷文自106年2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9,792,62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侯珷文已於100年11月29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予相對人立順興業有限公司,,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且因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亦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增補條款約定書、催收函暨其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等件影本及土地暨其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84│58.80│全部│├──┼───┼────┼───┼──┼────┼──┤│002│臺南市○○○區○○○段│85│43.04│全部│├──┼───┼────┼───┼──┼────┼──┤│003│臺南市○○○區○○○段│86│42.67│全部│├──┼───┼────┼───┼──┼────┼──┤│004│臺南市○○○區○○○段│87│58.78│全部│├──┼───┼────┼───┼──┼────┼──┤│005│臺南市○○○區○○○段│98│852.50│全部│├──┼───┼────┼───┼──┼────┼──┤│006│臺南市○○○區○○○段│99│295.96│全部│└──┴───┴────┴───┴──┴────┴──┘┌──────────────────────────────────────────┐│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25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電│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梯│積│││││││材料及││││││建築││樓││範│││號││││││││單│││梯│單│││││││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間│位│圍│├──┼─┼──────┼────┼────┼─┼─┼─┼─┼─┼──┼─┼─┼─┼─┤│001│37│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39│49│49│13│平│鋼筋│10│5.│平│全││││後壁里德南路│德區 德崙 │鋼筋混凝│.6│.4│.4│8.│方│混凝│.5│25│方│││││54巷8號│段84地號│土造│9│5│5│59│公│土造│3││公││││││││││││尺││││尺│部│├──┼─┼──────┼────┼────┼─┼─┼─┼─┼─┼──┼─┼─┼─┼─┤│002│38│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37│38│34│11│平│鋼筋│10│5.│平│全││││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9│.3│.5│0.│方│混凝│.0│25│方│││││54巷10號│段85地號│土造│8│9│2│89│公│土造│8││公││││││││││││尺││││尺│部│├──┼─┼──────┼────┼────┼─┼─┼─┼─┼─┼──┼─┼─┼─┼─┤│003│39│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37│37│34│10│平│鋼筋│10│5.│平│全││││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5│.9│.0│9.│方│混凝│.0│25│方│││││54巷12號│段86地號│土造│3│4│6│53│公│土造│8││公││││││││││││尺││││尺│部│├──┼─┼──────┼────┼────┼─┼─┼─┼─┼─┼──┼─┼─┼─┼─┤│004│40│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37│46│42│12│平│鋼筋│14│5.│平│全││││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9│.3│.5│6.│方│混凝│.0│25│方│││││54巷14號│段87地號│土造│8│3│9│90│公│土造│3││公││││││││││││尺││││尺│部│├──┼─┼──────┼────┼────┼─┼─┼─┼─┼─┼──┼─┼─┼─┼─┤│005│51│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2層樓房│73│73││14│平│鋼筋││37│平│全││││後壁里德南路│德區德崙│鋼筋混凝│3.│3.││67│方│混凝││.5│方│││││54巷2號│段98、99│土造│50│50││.0│公│土造││0│公││││││地號│││││0│尺││││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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