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2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施用第一級毒品得抗告,餘不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月15日│││(已減刑)││(已減刑)│├───────────┼────────────┼────────────┼────────────┤│犯罪日期│96.3.20│96.7.30│96.3.1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8615│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7848││年度及案號│號│4798號│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簡字第324號│96年度訴字第2041號│96年度簡字第3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11.21│96.11.21│96.11.21│├─┼─────────┼────────────┼────────────┼────────────┤│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簡字第324號│96年度訴字第2041號│96年度簡字第32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2.24│96.12.24│96.12.24│├─┴─────────┼────────────┼────────────┼────────────┤│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558│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661│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703│││號│號│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已減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8.4│96.4.15│96.5.1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7304│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年度及案號│號│2399號│239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366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11│96.12.11│96.12.11│├─┼─────────┼────────────┼────────────┼────────────┤│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366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96年度上訴字第277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1.07│97.1.7│97.1.7│├─┴─────────┼────────────┼────────────┼────────────┤│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87│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1256│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1256│││號│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