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О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吳佳薇本裁定不得抗告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博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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