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九二號
原告丙○○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釱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廖宮仕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九二號
原告丙○○被告乙○○兼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釱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廖宮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