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簡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二ОО號
  原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世華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三條規定,以原告租賃權利存續
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核定為新台幣壹仟貳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貳
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