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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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88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捌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書記官李秀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