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一八號
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