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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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一八號
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