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68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複代理人 楊聖芬 律師被告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書記官張晶瑩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68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複代理人 楊聖芬 律師被告麥得森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