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9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93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明文
林文欽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月13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李月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