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001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灣台北看守所)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訴緝字第244號,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邱志平法官高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垂福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