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14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1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143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岳婉瑩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101年度偵字第11436、1274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年度執從字第2354號、101年度執行聲字第18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員警於民國101年6月7日下午5時55分,在臺北市○○區○○街○○○號2樓,查獲被告岳婉瑩意圖營利,而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提供賭博場所並聚眾賭博財物,且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之事實,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1436、1274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本院以101年度簡字第2522號判決被告有期徒刑2月確定,惟前開扣案物品分別係賭博之器具及賭檯上之財物,爰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66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所謂「當場賭博之器具」係指在賭博現場直接用以賭賽輸贏之器具,例如:各種紙牌、麻將牌、象棋、骰子、輪盤等;而所謂「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係指賭博當場陳置於賭檯上或存放於兌換籌碼處之現鈔、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物。是以,非直接用以賭賽輸贏之器具,或未陳置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均不得依該條項規定為沒收之宣告。
三、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員警於101年6月7日下午5時55分,在被告岳婉瑩位於臺北市○○區○○街○○○號2樓租屋處扣得乙節,固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目錄表附卷可稽(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2742號卷《下稱偵12742卷》第15頁至第18頁)。惟查,前開扣案如附表編號㈡所示之新臺幣540元,原係另案被告 李振樹 所有,因簽賭六合彩而交付被告岳婉瑩,而扣案如附表編號㈠所示之六合彩投注簽單正本1紙,為另案被告李振樹所有,在上址簽賭,經被告岳婉瑩予以影印後,經被告岳婉瑩交還另案被告李振樹,以供簽中時得持以向被告岳婉瑩領取彩金,嗣另案被告李振樹前往臺北市○○區○○街時,為警在其身上查獲乙節,業經另案被告李振樹於警詢時陳述明確(見偵12742卷第12頁反面至第13頁反面),且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介壽派出所扣押物品目錄表上所載「六合彩投注簽單影本1張,岳婉瑩所有」、「六合彩投注簽單正本1張,李振樹所有」附卷可參(見偵12742卷第18頁),並有前開六合彩投注簽單「影本」、「正本」分別在卷可佐(見偵12742卷第20頁至第21頁),復經被告岳婉瑩於偵訊時供述:下注時客人就要把錢先給伊,如果有中的話就憑單據來向伊領獎金等語(見偵12742卷第40頁),是扣案如附表編號㈠所示之六合彩投注簽單正本1紙僅係供紀錄賭客簽注號碼之用,並非直接用以賭賽輸贏之器具,且為另案被告李振樹所有,而非屬被告岳婉瑩所有之物,至扣案如附表編號㈡所示之新臺幣540元,為被告岳婉瑩因聚眾賭博罪所獲取之賭資,雖係被告岳婉瑩因犯罪所得之物,然非屬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而僅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宣告沒收甚明。從而,本件聲請人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顯屬於法未合,自不得准許,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玉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貽婷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編號│備註│├──┼──────┼────┼────────┼─────────┤│㈠│六合彩投注簽│壹張│臺北市政府警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單正本││局中正第一分局│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介壽派出所扣押│2742號卷第18頁│││││物品目錄表編號││││││3││├──┼──────┼────┼────────┼─────────┤│㈡│新臺幣│伍佰肆拾│101年度藍保字第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元│39號編號2。│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2742號卷第47頁│└──┴──────┴────┴────────┴─────────┘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