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2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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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三六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壬○○
甲○○被告戊○○
乙○○丁○○丙○○己○○庚○○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書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B書記官蔡梅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