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家簡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家簡字第30號
原   告  杜超群
法定代理人 杜 杰
複代理人  顏維劭
被   告  王淑真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繼承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3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
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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