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五十二號
上訴人甲○○○○○○
晉坤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敏龍 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調查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周素秋~B法官洪碧雀~B法官蘇清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王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