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30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施繼孔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代理人 陳蓓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歌林股份有限公司│70-NX-7140-5│1│100│├──┼────────────┼────────┼──┼──┤│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81│├──┼────────────┼────────┼──┼──┤│000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120│├──┼────────────┼────────┼──┼──┤│000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0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06│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7│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8│味王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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