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簡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簡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竹簡字第185號原告汎亞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聰淵 被告益連工業社法定代理人 謝淑吟 訴訟代理人 朱進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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